教育部关于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秋季考试、第二年春季入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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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使成人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经报国务院同意,决定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秋季考试、第二年春季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定于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日举行,录取的新生于第二年春季入学。
二、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应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制订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详细计划,并于4月底前报我部备案。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成人高校应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相关各环节工作,确保教学秩序和培养质量不因招生工作时间的调整而受到影响。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时间调整的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招生工作时间调整后成人高校招生的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研究成人高等教育和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成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思路,使成人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五、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成人高校。
转载于山东省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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